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关于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的通知》(皖残联〔2016〕5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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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