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W201505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5-12-01 10:08 点击数: 字体:【  

关于芜湖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

W201505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复类别:C

汪光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后,市残联理事会领导高度重视,商市民政局(会办单位)意见后,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

我市从2010年开始推动实施残疾人托养工作。为了让就业年龄段内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获得生活照料与护理,帮助他们提升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促进其平等参与和融入社会、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提高残疾人本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市残联在认真完成残疾人居家托养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机构托养工作。2010年2月,市残联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芜湖市实施阳光家园计划2009-2011年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方案》(芜残联〔2010〕8号),提出“建设专业托养服务机构,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组织化程度”的任务目标。因托养服务专业人才和托养服务专项资金的严重不足,目前全市只建成有两个功能较为完备、服务较为规范的托养服务机构(鸠江区四褐山街道管山社区芜湖市阳光家园示范点”和繁昌县残疾人托养中心)。

为了满足残疾人实际托养需求、解决现有托养机构接纳能力不足的问题,我市部分县区(繁昌县、芜湖县、南陵县、镜湖区)依托现有资源,拓展新的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渠道,如在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完备、规模较大的敬老院、养老院中开设残疾人托养服务区;选择现有社区服务机构,增加功能、扩大服务、建立能够就近就便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基层和社区托养服务组织。目前全市已建设该类托养机构25个。今后我们将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在进一步完善此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模式后予以大力推广。

二、关于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对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的资金扶持标准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在今后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中,我们将牢牢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范围优先发展。主动与财政部门对接,积极争取政府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增加残疾托养服务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的托养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我市残疾人托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芜湖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553-3838437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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