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5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5-12-01 08:41 点击数: 字体:【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159号建议答复的函

姚世旺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如下:

一、关于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的建议。一是今年上半年市残联在全市开展了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目的就是进一步摸清全市残疾人需求的基本情况,为政府制定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二是对调查得出的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切实找准残疾人最切实最迫切的需求,做到对残疾人家庭的精准扶贫。三是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引起社会的共鸣,使更多社会组织和机构加入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队伍中来,从而壮大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力量,尤其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宣传,协调市直各部门,真正使农村残疾人扶贫力量得到加强。

二、关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统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建议。今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安徽省出台《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批示由市残联牵头拿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市残联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目前《芜湖市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 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实施办法》(草案)已呈报市政府。该《实施办法》有着诸多惠及残疾人政策,充分体现了政府在残疾人扶贫中主导作用,为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奔小康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关于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的建议。一是制定特惠政策,有效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2012年市出台了《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细则》和《芜湖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这两项政策中明确规定: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两倍低保标准)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符合分户条件的,在其单独分户后,将残疾人本人纳入低保范围,按保障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在医疗救助中将重症精神病纳入重大疾病范畴,予以重点救助,取消低保对象的救助起付线,大幅度提高救助标准。对重症精神病等重大慢性疾病实施二次救助。二是实施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2014年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芜湖市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芜残联〔201450号),对城镇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600-1000元的标准,给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减免医疗保险缴费,对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至少50%的补助,其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无人员,按照高档次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补助。三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不低于总数的20%

姚世旺代表,非常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救助体系,出台更多惠残政策,加速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步伐,让他们真正享受社会改革和发展带来的红利。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市残联 联系电话:3837315

芜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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